為幫助畢業生了解廣西普通高等學校(以下簡稱“高校”)本(專)科畢業生、畢業研究生(以下簡稱“畢業生”)《就業報到證》核發流程及要求,現發布相關須知:
一、設定的依據
教育部《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》(教學〔1997〕6號)。
二、實施主體和核發范圍
《就業報到證》核發分為初次核發和改簽。《就業報到證》的核發實施主體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。
畢業生畢業離校前初次核發和改簽報到證的,由高校統一申請辦理,畢業生畢業離校后初次核發和改簽報到證的,由學生個人申請辦理。
初次核發和改簽報到單位的范圍:工作單位或生源地人事機構和就業單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(人事代理)。
初次核發和改簽報到證的時間:畢業生畢業后2年內。
三、核發對象
畢業生離校前,實施對象為培養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的高等學校。畢業生離校后,實施對象為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資格的畢(結)業生。
四、申請材料
(一)初次核發《就業報到證》
1、核發《就業報到證》到工作單位的,憑就業證明材料(指勞動合同、就業協議書或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接收證明)、畢業證復印件、身份證復印件辦理。
2、核發《就業報到證》回生源地畢業生接收部門(人社或教育)的,提供畢業證復印件、身份證復印件辦理。
3、核發《就業報到證》到就業單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(人事代理)的,提供三方同意意見證明、畢業證復印件、身份證復印件辦理。(三方指用人單位、人才交流服務或代理機構、畢業生本人。)
(二)改簽《就業報到證》
改簽就業報到證必須提供就業報到證原件、就業通知書原件(即報到證副聯,一般存放個人檔案)、身份證復印件、畢業證復印件。此外,還根據不同改簽情況另外出具以下材料:
1、由原工作單位改簽到新工作單位。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改派的證明原件以及新的就業證明材料(指勞動合同、就業協議書或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接收證明)。原工作單位辦理人事代理亦按照此項辦理。
2、由原工作單位改簽到生源地畢業生接收部門(人社或教育)。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改派的證明原件。原工作單位辦理人事代理亦按照此項辦理。
3、由生源地畢業生接收部門(人社或教育)改簽到工作單位。出具就業證明材料(指勞動合同、就業協議書或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接收證明)。
4、由生源地畢業生接收部門(人社或教育)改簽到到就業單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(人事代理)。提供三方同意意見證明(三方指用人單位、人才交流服務或代理機構、畢業生本人)
簽發新就業報到證后,原報到證即刻作廢。
(三)遺失補辦《就業報到證》
若遺失《就業報到證》,需申請補發的,畢業生憑個人書面申請和掛失證明(在地市一級報紙上刊登)申請補辦《就業報到證》。超過畢業年度 2 年的,不再重新辦理補發,可申請辦理《報到證核發情況證明》。
五、核發《就業報到證》辦結時限
承諾辦結時限:
(一)初次核發報到證:畢業生離校前,以高校為單位的初次核發《就業報到證》的為15個工作日內辦結。畢業生離校后,以個人為單位現場申請初次核發《就業報到證》的,現場辦結。
(二)改簽《就業報到證》:畢業生離校后,以個人為單位現場申請改簽《就業報到證》,現場辦結。
六、辦公時間及地址
對外辦公時間(周一至周五):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3:30—17:00
七、咨詢電話、辦理地址
辦理地址: 南寧市高新區總部路3號南寧國家高新區大學生創業基地4樓(南寧—東盟企業總部基地二期)。
※ 相關樣表材料下載
①-三方同意意見證明模板
②-辦理報到證委托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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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熱線
0771-5320962、5320845